随着天气一天一天的冷下来了,采暖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兰州市指对兰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展开听证会,于2014年10月10日,在兰州中山宾馆如期举办,会议邀请了17位听证者,其中消费者代表常娟因故未能到场。听证会还设有5名听证人、3名旁听人及2名方案提出人、2名成本监审人、39名列席人员。
在当天的听证会上,供热企业对于供热调价呼声一片,到场的16名参加人当中,仅有一人反对价格调整;3人同意调价,但建议对调价方案做适当修改;4人赞同调价方案二;8人赞同调价方案一。
从当天参加人的发言来看,赞同方案二的主要为供热企业代表,大多消费者代表则倾向于“就低不就高”而选择赞同方案一。
方案一:
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40元/月·平方米,上调1.20元,调整幅度为28.57%。与成本差价0.47元。
方案二:
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60元/月·平方米,上调1.40元,调整幅度为33.33%。与成本差价0.27元。
反对调价(1人)
张国栋:兰州市七里河区下西园区委家属院(消费者)
兰州市职工收入在全国属于中下游水平,28.57%和33.33%的涨幅,对于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影响较大,同时,任何提高价格的调整都是民众十分敏感的,所以我不同意此次天然气供热价格调整。供热企业的成本增加应由政府财政、企业、用户共同承担,价格分步调整到位,供热价格调整应该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
在此,我提出三个意见,一是政府要在去年财政补贴的标准上提高补贴标准,二是企业要在管理技术上下功夫,提高居民用户的满意度,三是居民供热用户应该承担多少呢?政府应该通过此次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制定一个合理价格,不应该超过兰州市热电联产的供热价格。
建议对调价方案做适当修改(3人)
迟方旭: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城市供热采暖为公用事业,其价格应以补偿供热成本为原则,因此,在政府财政、热力企业和用户三者共同负担供热成本的体制中,财政应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和用户承担次要和补充责任。此次调整方案淡化了政府财政负担供热成本的主体作用,增加了居民生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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