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是惟一的一个有法律规定采用热水流量表来计量采暖能耗的国家。根据1989年的法律,集中采暖的建筑必须采用分户计量。韩国最初采用的是分户热量表,1998年又出台允许采用热水表进行分户计量的法律。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热量表的性能较差,同时由于水质差而使计量流量的元件很快磨损,因此热量表需要经常进行修理。
另外热量表电池的预期寿命只有5年。韩国的供热方式主要是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循环水的流量大、温差小。所以采用热水表分摊计算耗热量的精度还是能够接受的,并且热水表具有成本低的优点。在韩国,大约有60万用户全年由区域供热系统供热和供应生活热水。区域供热公司负责热交换站和热表的安装,并负责每月将采暖和生活热水费用发给房屋公司。房屋公司负责热交换站的运行、维护和每月向用户收取热费。每个热费账单包括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
如果采用分户,变动部分等于热供应商的热价乘以热表读数再加上10%,这10%是考虑热交换站与各消费点之间的管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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